江都区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构:www.bet3365.com_正版约彩365软件_365bet论坛扬州 来源 :江都区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2-02 08:58 打印
区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管理领域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重点园区,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经报省政府同意,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0〕35号)、《市政府关于江都区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执法的通知》(扬府发〔2020〕91号),现就调整我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我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范围由原来的“江都市建成区”拓展至“江都区行政区域”。上述权力不包括《区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行政权力下放目录的通知》(扬江政发〔2012〕170号)、《区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权力下放目录的通知》(扬江政发〔2013〕21号)、《区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权力下放目录的通知》(扬江政发〔2013〕135号)、《区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行政权力下放目录的通知》(扬江政发〔2014〕69号)、《区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行政权力下放目录的通知》(扬江政发〔2014〕132号)、《区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下放行政权力目录的通知》(扬江政发〔2016〕2号)、《区政府关于在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扬江政发〔2020〕96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江都经济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扬江政办发〔2020〕34号)等明确交由各建制镇人民政府、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
二、将2007年划归区城市管理局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交还给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
三、区城市管理局会及区有关部门应当确保执法力量以及执法装备与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相适应。执法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考试、考核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四、各相关单位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综合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顺利实施。公务员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身份的综合管理,指导区城市管理局做好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要统筹预算安排,保障执法必需经费。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强化领导,严格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